“霸座”行为不可取,扰乱公共秩序将被严惩
近日,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铁路客票儿童票购票标准拟以年龄划分,并将实行车票实名制。《意见》新增霸座惩治规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垂坤律师称,这意味着火车高铁霸座拟将纳入交通运输法规。(11月1日 光明网)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高铁出行。乘车过程中不文明的行为越来越多,其中“霸座”行为屡见不鲜。11月7日,G1684次厦门至昆明南高铁运行于南丰至抚州区间, 持有15A座位车票的旅客谭某上车后, 要求霸座男子彭某让座, 但彭某始终不让座,态度还十分嚣张,大喊:“我60岁,可以给你当爷爷1。乘警多次劝说警告无效,而且不断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乘警将彭某移交至南昌西车站派出所,铁路警方依法将彭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处罚。如此看来,“霸座”行为已不仅仅是不文明出行行为,而被纳入违法行为行列。
笔者了解到,新颁布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首次对旅客所持有效客票的含义做出了规定,即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而霸占不同运行时间、多个座位、越级座位等行为,作为旅客违反客运合同的违约行为,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对不支付票款的旅客,还可以拒绝运输。同时,《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一个文明社会的形成,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既需要好言好语的劝导,更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每个人在遵守公共场所基本秩序的同时,也要勇于向不文明现象勇敢说“不”。同时,也奉劝那些“霸座男”和“霸座女”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任性妄为,而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得不偿失也毫无益处。坚决严惩“霸座”行为,大家携起手来共同为出行创造一个和谐文明舒适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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