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这样的“操作”不可取
众所周知,坐车买票是大家都知道且应该遵守的规定,但是9月10日在醴陵东站,一男子有高铁票却因使用假的铁路职工工作证被长沙铁路公安处醴陵东站派出所民警在出站口查获。
经审查,该男子姓周,在长沙工作,经常需要出差。一次和朋友喝酒时,听朋友讲铁路职工可以凭证件坐高铁,便动了心思,让朋友帮自己买一张假的铁路职工工作证。当天他先购买了长沙南站到醴陵东站的高铁车票,并刷身份证进站上车,出站时看到有铁路职工在人工检票口排队出站,就掏出假证想看看能不能真的出站,没想到一下就被发现了。目前周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诚实守信,凭票乘车”是每一位旅客都应该自觉遵守的规定,更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涵养。然而,为了一时的“小利”,有些乘客便动起了“歪脑筋”,意图乘坐“霸王车”,甚至伪造假证来逃票,以节省路费,真可谓是耍尽了“聪明”,费尽了“心机”。但是冒用他人铁路工作证、乘车证、身份证或使用伪造、变造铁路工作证、乘车证、身份证都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乘坐火车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购票乘车,切勿因贪小便宜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其在职工证上秀操作,不如踏踏实实提前购票乘车,切莫因眼前小利,而触犯法律法规,丢了自己的社会诚信。(宾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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