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霸座”不要慌,拿起“民法典”铁路帮
2月16日,合肥铁路公安处通报:14日,在安庆开往上海的列车上,殷某某(男,40岁)强占他人座位,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拒让座,与该座旅客发生争执。警方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处罚。
从2020年以来无票乘车、公众场所耍酒疯,高铁霸座等一系列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屡有发生,无论是蛮横叫嚣着“我身份比你高多了”霸座男,还是在安检口把开了瓶的白酒大口喝下,亦或是这两天此次强占他人座位的殷某某,不仅是漠视公共规则和公共利益的表现,更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笔者深有感触,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对很多稍微侵犯了自身的权利听之任之,大多数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熟不知这样的做法只会助长那些不讲道德不讲文明不讲规则的人不正之风,致使那些不正之人之后只会更加肆无忌惮的侵占他人权益。
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刚性执法,殷某某也因此被行政拘留5日。
笔者想说的是,铁路作为服务大众的平台,之前很多时候都是在给每个乘客最优质的服务,却很难在道德和服务方面取舍。现在有了民法典的约束下,霸座等一系列不文明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伦理的丧失,更沦为是违法的行为。所以铁路部门应保护每个乘客合法权益,对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而作为乘客的我们不要贯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理念,遇到侵犯自身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抵制,从自身做起,共创铁路知法守法、文明乘车、有序出行的大环境。
(刘天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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