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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停车费”到底是行规?还是犯规?

2020-09-04 22:01:3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周冬冬

近日,广州陈先生送姐姐去南站坐高铁回老家,开车进入广州南站P3停车场停车被收费360元。当时,陈先生认为市区一般都是18元~20多元/小时,但360元/小时,太贵了!由于当时赶时间,只能付款走人,但事后觉得不合理提出质疑。(手机搜狐网9月1日)

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越想越气。陈先生“天价停车费”事件通过网络传播引发热议,广大网友纷纷为此鸣不平,认为这是店大欺客的霸王条款,也有佛系网友表示就当花钱买教训,当然,也有一些理性的网友表示条框条例上面写的仔仔细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何来天价之说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至于究竟合情合理合法,还是规大于法,让我们来深度探讨一下。

何为合法?就是在法律的范畴之下,采取大家可以接受,并且符合标准的条件。先来说说法律,火车站是国家企业单位,自然不存在什么收费不合法之说,360元一小时实际是指超过40分钟就按24小时计算,这样下来也才15元一小时,相比普通的地下停车场8元一小时,也相差无几,更何况还是在广州南站这样的大型高铁站,这种收费制度怎么会触及法律框架。

不仅合法,还合理。首先,笔者需要反驳网友所说的“霸王条款”,那是让你没有公平选择,引导性的让你遵守他所定下的规矩。而对于广州南站停车而言,他有地下停车和快速停车两种选择,并且并没有通过某种营销手段,来引导旅客朋友错误选择昂贵的快速停车,之所以快速停车会建立在天桥下面,也是考虑到各别旅客赶时间的需要,而对于停车不超过10分钟的也是免收停车费的,这种人性化之举,又何来店大欺客之说呢?

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理方面都不为过,是一种合乎情理之中的做法。为什么这样说?关注新闻的朋友会看到,无论是停车位入口,还是拦车杆上都有非常显眼的提示,而陈先生责怪工作人员未能尽提醒义务,也有点说不过去。毕竟,自己未能了解清楚就擅自作出选择,到头来把锅甩工作人员身上,是否有点太过于“巨婴”。在不熟悉的情况下,就多关注一下;不了解就多问几声。自己盲目选择,就要负责任的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周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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