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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既要立规矩更要执行逗硬

2020-08-31 08:42:0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王红峰

8月27日,记者从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天津市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试行)》于近期发布,将对餐饮经营者提出执行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提供小份餐食的可选服务、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剩食打包服务、明示菜品分量,主动提示适合消费者人数的用餐量,杜绝诱导超量点餐、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做好内控管理、禁止设置最低消费等6条具体要求。(8月31日人民网)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既要立规矩更要执行逗硬!

早在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意味着最低消费问题早有了明确定性及制度约束。

一纸禁令,能否根绝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2018年,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对全省100家餐馆的调查暗访情况。结果显示,近半数餐馆仍然设定了低消门槛,还有些餐饮企业虽然表面上没有最低消费,但是却增加了包厢费用,或者是设定了客人的人均消费标准。2019年12月北京晚报曾报道北京一些餐馆服务费、包间费……名目繁多的费用还在乱收。四川日报曾报道,在成都,包间最低消费似乎已成为“行规”,且餐馆生意越好越爱设置最低消费限制。

最低消费就是最大的不节约!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超出其实际需要的餐饮,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涉嫌强制消费,又违背了绿色消费、“光盘行动”等消费理念,必须加以制止。

各地餐馆最低消费问题禁而不止,说明制度的落实不能仅靠餐饮企业的自觉自律,还需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只有执行逗硬方能见效。要坚决清理最低消费、包间费等额外收费,减少不合理的餐饮支出。对于一些餐厅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简化消费者举报程序,加大查处处罚力度,减少为达到最低消费而造成的食物浪费。

当今,点外卖已成为人们饮食消费的一大途径,但很多餐饮店都设有起送价,点一份主食往往不够起送价。为了凑单,用户不得不多点一份其他食物,而吃不完就可能会造成浪费。 笔者认为:外卖“起送价”也是最低消费,是否该废止了?

莫让“最低消费”成为"光盘行动”的阻力,应落实到行动中去。除了每个人都要把“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这三句话铭记在心,争做节约达人,向舌尖上的浪费说再见外,餐饮业更不能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漠视自已在“光盘行动”中应尽的担当。

餐饮业该与“最低消费”告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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