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路护路入法律,高铁安全伴您同行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高铁建设和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外部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高铁安全的重要因素,沿线及高铁运营安全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治安和反恐风险日益增大。近年来发生多起因违法施工,违法搭建构建、危化品爆炸和彩钢板漂浮物质侵入等因素导致的事故。目前,高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
据了解,随着高铁网的快速扩张,运输规模的持续扩张,技术装备的迭代升级,高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和复杂。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铁路发展必须坚持的底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铁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铁路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7部门联合印发了办法,切实完善高速铁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格局,为确保高速铁路安全提供制度,遵循和法制保障。为保障重点区域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办法,要求车站广场,候车区,列车车厢等重要场所,以及高速铁路,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是配备安装监控系统,旅客集聚区等重点区域设置应急疏散逃生通道和指示标识等,以技术手段加强防范。为防止外来风险对高铁运行安全的冲击《办法》还要求高铁高速铁路沿线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并加强对高速铁路线路的视频监控。相关单位在高铁建设前期加强自然灾害评估、预防工作、依法建立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及时进行预报预警,铁路运输企业针对灾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办法》还从信息网络和消防等方面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高铁是铁路旅客运输的主要渠道,高铁运营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依法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促进铁路运输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办法》的发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铁路作为国家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区域,行业安全风险高,高速铁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办法》发布实施,适应高速铁路安全发展的需要,围绕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护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权责,明确高速铁路运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社会公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等方面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必将更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丘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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