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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也是一场法治大赏

2020-03-11 22:00:0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罗钰莹

天津一药房以超进价十倍价格出售口罩被罚款300万元;武汉一新冠患者私自出院散步发视频炫耀面临法律严惩;临海市两名市民不听劝阻殴打防疫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这些看似荒唐却又真实发生的案例正是法律意识缺失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因此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中,全民“抗疫”,也是一场法治大赏。

完善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是有效“抗疫”的“底气”。早在1955年新中国建国初期,卫生部就出台《传染病管理办法》,对传染病进行分类管理。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传染病防治法》,将行政法规升级为法律。受2003年“非典”影响,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大修,参考世界法令并结合我国实际,将35种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列为法定管理传染玻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务院第一时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确保后续防控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依法防控是及时、有效打好疫情阻击战的法治支撑,也是应对疫情期间各类突发状况的预先“免疫力”,确保防疫工作在科学、规范、有序的框架内进行。

广泛宣传法律,遵纪守法是大获全胜的关键。“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坐拥14亿人口,是名副其实的“人口大国”,任何法令的推行、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全国人民共同的努力。减少非必要出门、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勤洗手多通风、配合测量体温、不发国难财等等,这些看似微小的生活细节在疫情期间却成了决定性的关键。《传染病防治法》在保障公民个人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应当承担的义务,但仍旧存在虚假诈骗、造谣生事、暴力拒检、谎报疫情的违法现象,疫情之下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无知是违法犯罪的“原罪”,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普法范围,争取人人知法,抗疫进程或可事半功倍。

增强处罚力度,执法必严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待任何有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该从重处罚,疫情关乎家家户户,关系国泰民安,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执法必严”,是对公众的负责,也是对生命的敬重。截至2月24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查处涉及疫情的各类违法案件2.2万起,侦破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案件688起,涉案金额达1.74亿元。依靠法律武器教育“无知”之人,叫醒“装睡”之人,是取得胜利的有效保障。

多难兴邦。相较于其他国家,中国抗击疫情的举措属实无人能及,全民“战疫”其实更像是一嘲法治大赏”,既凸显法律体系的优越性,又弥补了现存法令的不足之处,让我们在不断的自我审视中愈发昌盛。疫情打不倒中国人,我们的胜利指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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