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的路上需相互包容
12月13日,上海开往北京的D710次列车上,一位大妈和一小伙因高铁遮光帘起争执,双方先是大打出手,之后又互相指责“没公德心”。17日,上海铁路警方表示,事发后乘务员让两人分开坐了,争执结束,无人报警。(互联网2019-12-18)
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友爱是社会和谐的主旋律。其作为礼仪之邦的传承文化让人们在社会生存中,独立的感情得以延续共情交流,可现在由于工作生活压力大增加,使一些人的性格脾气越来越易怒,就拿文中的年轻小伙来说,且不说男不与女争,尊老爱幼的角度考虑也应是息事宁人罢了。
有必要说一说,近些年在铁路正常运营的过程中总是会有不规范现象出现。显然相对于事后惩罚和教育,人们更关心如何及时有效地制止这类行为,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更何况现在铁路运输已经成为了交通出行的领头羊,其量大、方便、快捷、便宜、安全和准时特点令人津津乐道,然而这些优势的发挥,离不开广大乘客遵纪守法,共同维持。
尽管铁路方对乘车旅客有明确要求,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中“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需遵守其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但从违法成本这一块去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才会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现行《铁路法》中的规定,在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只有涉及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时,铁路职工才有权予以制止。因此对主观认识上有意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发生时,显然仅劝阻效果不佳。
切莫让自己的瞬间失态,划上与那霸座、恶意逃票的形象于等号,个人文明出行的行为即反映出了一些人对维护社会环境秩序及谨守法律意识的缺失,将自己的个人得失摆至社会规则之上,消费者需要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义务是不错,但在此同时,更应该以遵守铁路相关规定为前提,尤其须明确在运行中的火车中出现影响秩序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洪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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