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收入准则对会计科目的主要影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7月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作为施工项目,新收入准则的施行对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7标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理念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中又以会计科目的变更影响最大。
施工项目在建造合同准则下收入确认时主要涉及的科目有: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等。新收入准则下,新增了“合同负债”、“合同资产”、“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结算”等科目。在不考虑相关税费及扣款情况下,确认收入时,根据产出法或者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借方计入“合同结算”,贷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成本时,借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贷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根据业主批复的工程量办理结算时,借方计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质保金”,贷方计入“合同结算”;收到业主支付预付款时,借方计入“银行存款”,贷方计入“合同负债-预收工程款”;期末将合同结算余额转入“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由此可见,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科目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项目部的收入确认过程,且这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掌握好这一新知识,为项目部的财务经营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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