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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铁路公安部门“量罚过重”,换来“得不偿失”

2019-09-26 13:50:52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周冬冬

今年7月,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是一名四十多岁的女乘客,被告是上海铁路公安处。起诉原因是去年12月份,原告丁女士因扰乱火车站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然而,不满判罚的丁女士,又以“量罚过重”将铁路公安部门告上法庭。最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丁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中国有句老话说的好:“不到长城非好汉”,用来赞扬那些为了理想坚持不懈的勇者。同样在中国还有一句老话:“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用来讽刺那些不确认失败永远不承认错误的人。如上所述,新闻中的丁女士,面对法律的判罚,显然不曾死心落泪,反倒咬牙切齿起来,一举将铁路公安部门状告上法院,最终换来“得不偿失”。

      长达半年之久的“连续剧”,最终以“赔了夫人又折兵”而收常就因为错过了一个停检时间,浪费的不仅仅是丁女士的半年时间,还有牵涉到这件事的所有工作人员,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从视频和笔录中可以看出,无论是铁路工作人员还是铁路公安部门,在整个处置过程中都是合理合法的。“停止检票”是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规定,“限乘当日当次”也是维护旅客出行秩序的有力保障,而对于丁女士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更是依法办事。

      伸张正义的“鸣冤鼓”,何时成了犯错者寻求公道的工具?“行政拘留五日”本是用以警醒教育,没想到被认为“量罚过重”。有错在先又何来讨价还价之理?倘若是此番斤斤计较,那也就失去了行政拘留的真正意图。将事情闹大,也不可能改变判罚的走向,犯下错误就应当反思整改,而不是不折不挠的将自己的无知无理且无法展现的淋漓尽致。

      丁女士这种“恶人先告状”的行为,不免让人嗤之以鼻,绕了这么大一圈子,总想让别人为自己的行为“打折”,是不切实际的,最终只有自己“买单”。

笔者:周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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