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头顶紧箍,多一份容事的温柔
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因铁路火车票缺乏承运人和税费信息等,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韩甫政的诉讼请求。近年来,原铁道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总”)多次因客运车票问题成为被告,这些案件大部分是诉讼方败诉或请求被驳回。
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实则反映出我国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我们能够有主见有自由的为自己所不满的事发声,实在是比较幸福的一件事。在看完新闻后,笔者随即寻找并下载“盛名管家”查询火车时刻的APP,看到自己随意选择的列车中显示了相关客运乘务担当,而在网站中也看到了铁路客规中关于乘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普通乘客一纸车票对于本人而言,所需不过是需要能看到发到站,车次,开点及票价,个人来说:“我消费,铁路方为我提供与票价等级相适应的服务足矣。”
在弱者与强者的碰撞中人们总是会选择去同情弱者,看上去法院驳回诉讼的不了了之实则是宽以为之,对于每一次,因个人利益并没有受到侵害而进行的诉讼,作为被动的铁路方是否能够保留对此类不合理诉状的追究呢。笔者以自己浅薄的思路想:我们所遭受到的坑蒙拐骗时尚且可以说是要讨回个公道而去靠附法律的公正公平,对于此类明码标价又是接受了相应服务并安全抵达了目的地的问题,实在是不知状告何为。
一个企业,对自己的相关信息有保护的权利,做为旅客对自己所付出相关的税费咨询也同样可以,何以需要直接一纸诉状来广而告之呢,先入为主的让自己处于了弱势一方,想引起共鸣?或是博人眼球,相比较而言,作为一个消费者,关注点是否应该是铁路不断革新的发展为自己带来的益处,以及其更高质的服务?相比较用诉状的形式,铁路部门24小时开通的12306电话热线,网站留言,手机APP留信,都可以通过此类渠道反馈问题。
我们都知道一旦有递出诉状的举动,即表示某一件事令自己遭受了较大的伤害,而对于铁路火车票缺乏承运人和税费信息这一点上个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现在的信息社会,条例通明,如有需求直接上网查询,或询问身边的工作人员,相比一些无谓的诉状,我们更应以大胸怀去展望未来,在井然秩序中突兀的去丢一颗石子,如此激起涟漪实在不是明智选择。(徐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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