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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短乘长”座火车实在有失社会公德

2019-05-03 17:28:3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姚洪

自4月27日起,衡阳铁路警方组织开展“利剑”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突出治安问题。4月28日,衡阳铁路公安处永州站派出所发现一名女子,多次利用“买短乘长”的手段恶意逃票,今年以来已逃票9次,价值累计超千元。据统计,唐某今年以来逃票9次,偷逃票款千余元。目前,唐某因涉嫌诈骗被行政拘留5天,并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华声在线4月30)

  买短乘长这个问题好像始终存在,有一部分人是因为买不到适当的车票,只能先买张短程票上车然后补票。另外还有一部分则就是为了逃票占小便宜。

  而由于一些人“买短乘长”,让正常买票的乘客无奈退票;先上车再补票者的权益反倒高于了提前购票者——这样的结果既不合逻辑,也不符合公众的预期。

   列车工作人员不可能每到一站都把所有旅客车票查一遍,就算能查,也没有强制赶旅客下火车的权利。我觉得,想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应该从征信方面下功夫。出台个法规,发现不补票买短乘长的,多长时间内征信受影响。总会起点作用的。

   而对于有些旅客却故意采劝买短乘长”的方式恶意逃票。例如报道中的唐某,4月28日当天准备从长沙返回永州东安,于是继续按照老套路,购买了1张从长沙南站到株洲西站和1张永州站到东安东的高铁车票,而没有购买株洲西站到永州站的高铁车票,中途也没有补票,单程便可以节省97元,来回可以节省194元。

  买短乘长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出于方便乘车的目的,则损害正常购票旅客的出行权利和出行空间;出于逃票的目的,被抓后则会影响到个人信用。现在铁路总公司已经将个人信用列入到购票的制度当中,信用较低或屡次违反铁路规定的旅客将会面临无票可买的境地。(姚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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