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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霸座”行为关进制度的“牢笼”

2018-10-12 09:27:0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张航

10月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来源:广东人大网)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近段时间以来,“霸座”现象屡见不鲜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自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的霸座男”;“胡搅蛮缠毫不讲理的霸座女”;“年轻人站半小时怎么了,年轻人就该教育教育的霸座婶”;“我这一辈子没买过票的霸座大爷”;“强占他人座位,并向拍摄视频者泼水的霸座老外”。不知从何时起,霸座俨然成为了一些人的风尚,对于这些霸座现象他们没有一点羞耻之心,反而以此为荣感觉这样可以成为别人眼中的焦点,吸引他人目光。面对人们和社会的指责毫不收敛,依然我行我素。

    面对这些“霸座”行为,往往紧跟的是乘务员、列车长的劝说无效。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除了苦心的劝导之外并别无他法。对于这些现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或将成为其“掘墓者”使之在广东即将成为过去。因为在《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该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该条例的出台,给工作人员在以后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了必要的法理依据,让他们能够更好的执法,维护铁路的运输秩序,保障广大旅客利益,给旅客们提供一个更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在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战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相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人们的言行举止一定会起到一定的震慑和约束作用,“霸座”之行为也一定会有所收敛。让我们大家一起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自觉维护好出行的秩序,来共同营造一个舒适、舒心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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