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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为国为民,但绝不为人道主义买单

2018-07-17 08:29:2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贾妙康

7月13日,备受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人民网)

法院宣判死者杨某擅自闯入危险区域负全责,其父母要求铁路部门赔偿的诉请被驳回。就是这样一起在违法行为下造成的死亡事件引发民与法的重点关注。家属要求铁路部门赔偿情有可原,毕竟在他们心里是失去了最重要的亲人,可细想之下又未免过于牵强。明知违法,却要违法冒行,这是一个人对于法律的敬畏吗?

笔者仔细斟酌,为何法院会给民众这样一个答案?结合故事的前因后果,铁路部门在工作职责之内做到了尽职尽力,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制止,无奈事故还是将不幸带到了眼前。在生命面前存有侥幸心理是不可取的,生命是无价的,岂能因为一时麻痹大意,违法违纪而酿成悲剧。

法律的存在既是在约束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也是在保护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生命。公众应该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违法者以生命为代价,法律站在公正的一边。在事故的背后,人性在法律面前也需要退让三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情有可原,不是生离死别才具有被同情的价值,恰恰相反,在违法行为之下的悲剧更多的是对公众的警醒,使警钟长鸣。

“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法院驳回诉讼”,这一结果应是公众的呼声吧。笔者欣喜公众的眼光不再以人情做主要参考。失去生命固然可惜,可谁能为违法违纪造成的惨剧“买单”。违规者屡见不鲜,“闯红灯”就是一件人人都知道却不以为然的事情,血淋淋的教训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毫无地位可言,明知故犯的行为依旧出现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拿生命开玩笑的例子像是影子一样跟在人民身边。此外,笔者拙见,第一:对违规违纪者应重惩严罚,一日不可松懈;第二:法律宣传应落到实处,走在公众的前面,引导正确的方向。第三:公众应加强法律意识,对法心存敬畏,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生命为代价的戏码已经演烂了。“人道主义”不等于“用生命换取同情”。我们应该知道法不容情,每一个生活在这里的人应该努力为建设健全的法治社会而努力,警醒那些在危险边缘徘徊的无知者,安全意识长留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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