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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处办法编织和谐出行彩虹桥

2018-02-05 15:00:4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边策

铁路部门已经在2017年的元月份出台铁路旅客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对通过铁路出行发生的七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包括不文明行为扰乱秩序的行为,在动车组上吸烟,逃票、倒卖车票等行为。现在铁路部门正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惩戒办法,待办法出台以后,会依法对失信旅客实施惩戒。(2月1日 澎湃新闻)

据了解,这七种失信行为分别是: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铁路部门制定的对旅客失信行为进行处罚的举措,笔者完全支持。众所周知,当今中国正处在一个积极向上的趋势中,党的十九大也明确指出要将我国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了这个目标,大家万众一心,通力合作,在这关键时刻必须对不文明的失信行为说“不”。

近段时间发生了女子“扒门”时间,高铁上抽烟事件,这些行为都是对规章制度的一种挑衅,有令不行,有章不循,以自我为中心视别人如无物,最可怕的是拿安全开玩笑。如果这些行为不受到严处,就是一种姑息与纵容,今日这些人可违规明日他们就敢犯法,由此下去必定会酿成大祸,所以处罚并不是目的,为的是规范大众的行为习惯,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

安全必须保障,和谐亦要达成,而这一切是需要规章制度去保障的,大众在享受国家政府给于的权利时,也要责无旁贷的去履行义务,只有国家、社会、企业以及人民共同努力,才能让和谐之火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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