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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为健身让路,算哪门子执法?

2017-08-28 08:57:53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北青网

8月25日晚上6点半,青岛交警市南大队的多位民警来到了青岛市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马路路口,在这里摆放起了禁止通行的标识。从当晚开始,青岛交警市南大队每天都将对这几条道路进行分时段封闭,禁止机动车行驶,而供市民和几个“暴走团”步行,这样的举措是否合适,引发社会激烈讨论。(北青网)

从大妈的广场舞,到大叔的马路暴走团,中老年人的健身运动之路,总是让争议、质疑充斥着社会;满屏的吐槽、谩骂声不得不让人反思,到底是倚老卖老的原因激化了矛盾,还是代沟的误解点燃了大众的怒火。虽然原因不得而知,但是,对于青岛交警市南大队,以限行交通执法为暴走团运动健身让路的做法,让人怀疑,这算哪门子执法?

临沂暴走健身运动团被撞事件后,暴走团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各地相继出台应对举措,有温情执法,有人性执法,青岛交警市南大队的执法,看似人性化,但实则有开先河之嫌。

不可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从交警表示的有法可依可见,法律本无具体点到何谓群众性组织,这样的说法令人质疑,对于大型群众性组织的说法更是有待商榷。

交通道路本来就有它的规则,行人自有人行道,走机车车辆道路,就是无视规则。交警大队还出台措施为其加持助力,这不是在为违法行为做掩护吗?限行道路为健身让道,大跌社会公众的眼镜,这并非有法可依,而是纵容违法,纵容行人光明正大的走在机动车道路上,不仅增加安全隐患,还给交通造成不便,由此可见,这样的措施,算哪门子执法?

健身形式很多,并非广场舞,暴走才是运动,也不是非要聚集在一起才叫健身,运动应该有运动的精神,限行也并非共享资源,而是滥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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