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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乘车的“危害成本”,最终由旅客埋单

2017-08-25 14:39:0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魏洁洁

近日,广东云浮一男子因持假证乘车,被佛山铁路公安处查获,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该男子不但钱没有省,还把自己赔了进去。(金羊网  8月24日)

据云浮东站派出所民警反应,他们在候车室巡查时,一男子李某手持军官证、残疾军人证要求提前进站上车,民警接过证件,发现证件做工粗糙,水印模糊,怀疑是假证,于是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核查。李某见事情败露,向警方承认军官证、残疾军人证是其在广西玉林花1000元找人制做的。看罢新闻,笔者唏嘘之余不禁想到中国的一句古话:泥人经不起雨淋,假话经不起对证。结合上述事件,笔者将其改编为:逃票者经不起细盘问,假证件经不起真检验!

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这项规定的出台,本是为了伤残军人能够依法享受应有的权益和优待,结果被“李某们”恬不知耻的用来占公家的“便宜”,笔者想问,你的荣辱观在哪里?个人诚信在哪里?法律意识又在哪里?要知道,持假证乘车不仅破坏了市场规律,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铁路运营秩序,给铁路运输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近些年来,持假证“蹭车”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也是压在铁路部门心底的“一块石头”。若要杜绝此类现象的蝉联往复,笔者谈谈几点看法:

首先,铁路部门要联合媒体力量加大这类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铁路部门可以在醒目的地方粘贴标语、警示,或者制作手册发放。同时,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其次,建立诚信链条,对逃票、持假证乘车的行为,除去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外,将其与信用贷款、个人评优、升学等相互关联,形成“连锁效应”,让持假证和逃票者不敢再投机取巧。最后,正本清源,对于很多使用假证者恐怕都还没有制造假证的能力,只有找到造假的“源头”,才能“根正苗红”。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有人使用假证乘火车的违法行为,那么就应该对背后可能存在的深层违法犯罪追溯到底。只有将一个个违法犯罪的“毒瘤”摘除干净,才能还大家一个“健康”的社会。

最后,笔者真心呼吁:依法乘车,诚信出行,切莫贪眼前小利,而触犯法律法规,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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