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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假票”,莫因“贪”丢失底线

2017-08-16 09:11:06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陈静

买了一张回家的火车票,安检、排队、检票……最后一步被拦了下来:假票!,原来,友人合伙购买空白版火车票,在家中用电脑、打印机等伪造火车票,倒卖后获利。在被抓获时,三名嫌疑人共伪造49张火车票,家中还发现3000余张全国各省市汽车票半成品。(沈阳晚报)

“假票”,城市中的一道毒瘤,与“黄牛党”一样,以谋取利益为名,行不义之事。此次三名嫌疑人因为制造假火车票和倒卖假火车票获利被抓,再次说明挑战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早有明文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火车票及其他有效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六条也有规定,倒卖旅客车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嫌疑人在制售假火车票之前,是否想到过会被抓,是否想到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走上制售“假票”的道路上时,三人其实就已经踏上了不归路,一本万利的方式,让三人迷失了双眼,在名为“利益”的世界里沉迷,最终害了自己。

在笔者看来三人以为仅仅依靠几张空白的火车票纸张加上自己的仿造就能够以假乱真了的行为太过于天真。“假火车票”一直是铁路部门严打防范的对象,市面上也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假票”企图以假乱真,铁路部门针对“假票”也有一系列的措施,如今采用的实名制就是防范假票的最好方法,同时,现在的火车票比起以前来说更加的丰富,一张票包含了到站、时间、身份信息等诸多细节,进站必须经过检票员人机检测,并且是票证人一致才能进站,上车后车上还会查票,下站后又会经过检票口,如此严密的程序,“假票”又何以逃脱铁路工作者的火眼金睛呢。

在我们身边,或多或少的还会遇到“假票”,“假票”它不光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让不法分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更是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缺失。笔者以为,在面对有兜售“假票”的行为时,作为旅客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假票”,甚至是用“假票”进入火车站企图蒙混过关,因为铁路部门在与制售假票、逃票漏票的斗争中,其实早已身经百战,用智慧和不法分子斗智斗勇,狠抓这些“漏网之鱼”。

一张“假票”并不起眼,但是它代表着某些人因“贪”丢失了底线。远离“假票”,莫因“贪”丢失底线,因为法律的“天网“始终在底线的边缘,等待着那些“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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