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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孔明灯是大势所趋

2017-07-31 13:59:18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高薇

7月24日,广东省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从即日起至8月24日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拟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各1000米、沿海地区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0米范围内放飞鸟类、飞行器或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对行为人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日报》

“思念转进小镇,摆荡海海人生……夜幕里,冉冉升起好多天灯,愿望用毛笔蘸墨,写的有竖也有横……”台湾歌手杨宗纬婉转悠扬的一首《天灯》,为孔明灯做了最佳注脚。

然而,燃放孔明灯的危害很多,仅就对铁路的影响和干扰来说就很大。比如,一旦孔明灯等异物坠落或黏附铁路供电接触网,可能会出现线路短路、电弧放电、接触不良等现象。遇此情况,为确保铁路运输和旅客安全,铁路部门必须停车停电检查清理。

铁路沿线燃放孔明灯的危害绝非危言耸听。正是鉴于当前居高不下的事故发生率和孔明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在人群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安全就是最大的政治,为了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点,进一步将安全事故扼杀在襁褓之中,从2009年开始,国内多个城市就明令禁止燃放孔明灯等。

禁止燃放孔明灯,对公众的安全意识教育理应强化,因此在春节、元宵、中秋等传统节日,安全管理部门对公众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是题中之义,但教育不是万能的,即便教育力度强度再大也会有一些心怀侥幸者。

因此,相关部门对孔明灯的监管必须关口前移,对生产和销售孔明灯的商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在城市中心领域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等。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所有城市禁放孔明灯,这是大势所趋,更是迫不得已。(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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