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站乘车,拒不补票,占座撒泼,严重影响了列车秩序。面对这些“老赖”,从3月下旬开始,长春铁路公安处开展了清理无票及“买短乘长”人员专项治理行动,共清理无票及“买短乘长”乘车人员125名,行政拘留4人(长春晚报4月18日)
早在今年年初铁路部门就已经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措施,针对“老赖”们的恶意行为提供了相关的判定依据和处罚标准。既然相关的规定已经颁布实施,那么“老赖”们为什么还如滔滔江水前赴后继“乐此不疲”呢?是什么样的精神信念在“支持”他们依然我行我素、肆意妄为呢?
是自身的“无知”?中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相应的基础教育也一直不断在完善,要说在中国仍然存在法盲,笔者并不否认,但那些人都应该已是爷爷奶奶辈的了。反观“老赖”们,却往往是中年甚至是青年,要说他们不懂法,笔者实在不敢苟同。人们对于未知的东西往往具有畏惧,因为畏惧而有顾忌:相反,如果本来就是似懂非懂,却觉得自己已经是胸有成竹的,反而经常做出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甚至后果严重的行为。所以,其实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有时候比完全不懂法的危害性更大。
还是对法律的无视?近些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大潮的冲击和社会标准的多元化,原有的道德标准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挑战,人们追求金钱至上的心理在新的道德标准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变得尤为凸显,“老赖”便应运而生。对“老赖”来说,社会目前对他们的“报复”手段——诚信惩戒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他们“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对于铁路逃票而言,“老赖”们往往怀着:被抓住最多就是补票而已,如果能逃脱岂不是“大赚”一笔的心理。社会的不诚信现象有增无减,使“老赖”像“传染脖一样变得更加肆无忌惮,认为他人违法,自己亦可效仿。由此可见,法律的建设和完善更为迫切,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让更多人知晓违法的危害和后果,让他们不敢再去无视法律。
又或是违法成本太低?铁路部门对逃票的处罚规定是这样的:除补票、缴交手续费以外,还将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但列车工作人员由于无法确定逃票者上车车站,补票也就是由最近的驶离站到目的站之间的票价。至于加收的票价部分,铁路部门会本着公益性的原则“既往不咎”。与其说是违法成本太低,倒不如说违法成本接近于零。
从个人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不诚信的人在信息如此发达的社会无论是在工作、投资、消费都将越来越举步维艰。作为一个企业来说,盈利是企业运行所必不可少的生存因素,铁路部门正在努力采取的措施,减少、杜绝逃票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利。对整个社会来说,积极建设并完善诚信惩戒机制,是刻不容缓之事。让不诚信者不仅在金钱上付出代价,还要为自己的不诚信赔上高昂的成本。如若建立和完善了制度,也就意味着掌控了“老赖”的命门。(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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