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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花式作死”更可怕的是社会规则的凋零

2017-04-07 09:17:1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孙思可

一男子负气离家后在铁轨上被火车撞死,家属将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日前法院经审理认定受害人的行为属于自杀,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4月5日 新华网)

“花式作死”最近倒成了潮流,但无论是卧轨,跳站台,还是翻墙逃票被老虎“手撕”,都体现了当代人对社会规则的漠视。我们看惯了,听惯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中也做惯了,反正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不去遵守也无人监督。出了事就死皮赖脸地让社会规则“背黑锅”,反正这事“不赖我”成了家常便饭。岂不知这些行为筑成的社会风气让规则的约束力慢慢凋零。

卧轨为的是求死,卧轨者更不会考虑影响火车运行有什么后果,死者家属呢?为的是剥落了“理性”的赔偿,反正人是火车撞死的,我就要你陪钱。这种滑稽而荒诞的逻辑,显然经不起推敲。翻围墙者被老虎“手撕”,为的是逃票省钱,无论村民提供的途径对否,他死于虎口还是为了一己私利。社会规则在利益面前犹如“粪土”导致的结果就是每个家庭都要承受失去亲人的极大痛苦。

利用规则的漏洞所造成的伤害比比皆是,而引不起某些人重视的根本原因就是规则的约束不痛不痒,导致了人在履行某些义务时视规则如空气。

如何弥补因漠视规则而造成的问题,让社会规则不再为事故而“背黑锅”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做的就是严肃法律法规,规则的约束力上去了,对人性的恶劣是一种根本上的扼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仅仅是劝退、教育这么简单。要真正对当事人进行严格的处罚。不怕惹得“一身骚”,不能充当监管的“老好人”。有关部门更不能将刚性的社会规则柔性化,亦不能纵容“不法者”触犯规则的底线。

其次,社会群体要共同扼制违法违规行为。说到底,阻止违规行为不仅端正了自身的态度,也拯救了他人生命。倘若卧轨者在与家人出现矛盾时有人劝解,逃票者翻墙时有人告诫。我想他们就可能不会葬身车轮和命丧虎口了。

“花式作死”频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漠视规则成为惯性。人的行为需要规则去约束和监督,倘若粗鄙的利己主义者还意识不到自身行为的缺失,依旧我行我素,对社会规则不存敬畏之心,那等待他们的就一定是是法律的制裁和剥夺生命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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