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铁路内部职工“监守自盗”的事情引发了社会的关注。成都某铁路单位3名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领取后未用完或者领取后尚未使用的逆变器驱动板、逆变器采样板、充电机主控板、电压传感器、四方统型电源板以及罗兰牌熔断器等近十种火车专用电器元件买卖给他人,所得款项据为己有,最终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四川新闻网)

      笔者以为,这次铁路部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自我曝光公开,让群众监督的做法值得人们点赞。我们知道,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关键的在于核心技术产品,而企业发生“监守自盗”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关键技术以及产品研发的泄漏,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致命的,这对于国企铁路,同样致命。

    早在2004年,铁路部门就有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而3名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的行为,更是将法律条文弃之脑后,置铁路的规章制度于不顾,光明正大的“监守自盗”,谋取私利,这种昧着良知的行为,着实可恨,而这,也恰恰说明了,铁路内部一些职工的思想价值观发生了改变,将金钱利益看的比其他都重要。

    近些年来,铁路职工“监守自盗”的事情屡屡发生,2014年铁路员工利欲熏心监守自盗9.5吨物资;2015年,沈阳铁路局职工监守自盗- 26名“煤耗子”被判刑。而铁路部门对于内部职工“监守自盗”的行为的打击从来没有停止过,为何始终收效甚微,这确实值得铁路部门反思。

    在这起事件发生的2年时间里,3名职工为何能够频频成功而不被发现?其犯案手段并不高明,仅仅依靠着职务之便和人员熟络,就可以抱团“监守自盗”,笔者以为,这正是说明着铁路内部仍然有一些漏洞存在,而这些漏洞,被一些利益熏心的职工发现才导致了这样的问题,这正说明了铁路内部制度上仍需要改变;同时,3名职工如此“胆大妄为”,是否也掺合了部分领导、当权者的利益,而后面的大鱼没有浮出水面?这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于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铁路必然会铁面到底,发现一个抓一个,抓到一个判一个,杜绝不良之风。

    现如今我国的铁路中,这样的案例料想并不是一个两个,或许还有一些没有被查到的“漏网之鱼”存在,针对这种情况,笔者以为,铁路部门在提升服务质量,梳理高大上的良好形象的同时,是不是借助这次的案例来一次重磅出击,形成一次内部的“整风”行动,从内梳理,消灭“监守自盗”的不振之风,杜绝铁路内部的损失呢?

    相信,铁路部门必然能够处理好自身的问题,同时又能给老百姓带来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当然,作为我们老百姓,对于铁路的问题,我们也应该及时的给予自己的意见,及时的监督铁路的问题,毕竟,这也是为了让铁路更好的优化自身,履行职能,更好的为老百姓服务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