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武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建议:在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快高速铁路安全立法或修订《铁路法》增强高铁安全部分,从法律层面加强高铁安全管理。
中国高铁在安全上是无可置疑的。无论是车辆设备还是线路设备,技术上都领先于世界。然而,高速运行的列车被迫减速或逼停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一些人无视高速铁路规定,擅自翻越护栏进入高铁线路、向运行动车抛掷异物、在高铁沿线烧荒、高铁列车上抽烟等行为,不但影响列车正常运行,而且对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时速300公里动车组,每秒运行83米,是12级台风最高风速的2倍以上,遇紧急情况制动,动车在惯性的作用下,也将会继续运行一段距离,当遇行人挡道,后果不堪设想。列车在高速运行中,如被抛掷1斤重的异物撞上,将能产生500公斤以上的冲击力,对运行的列车和人身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确保高速铁路运输正常秩序,保护旅客出行中生命安全,对高铁立法,用法律手段管理高速铁路安全,不应是姗姗来迟。
牵一发而动全身。高铁安全不容出现任何纰漏,人大代表建议对高铁立法,不仅是从法律层面管理高铁安全,更是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民众的责任。铁路不是私家小路,是属于国家与人民的共同资源,是服务于全社会及每一个民众。维护高铁安全,不应是铁路部门唱“独角戏”,而是政府部门、社会及民众通力合作,共同努力。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高铁沿线居民、大中小学生深入宣传高铁安全,普及全民法治教育,规范铁路与地方政府联防护路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高铁安全的行为。社会各界要认识到高铁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一些学校老师,对学生要进行高铁安全教育,促使每一名学生深刻认识到不良行为的危害及后果。民众要有规矩意识,约束自己“任性”行为,乘车遵守站车制度,不擅入高铁线路,不向列车抛掷异物。
未雨绸缪不为早,事后诸葛亮要不得。在进入高铁时代,人大代表建议高铁安全立法顺理成章。乘坐高铁出行,民众的获得感无非是安全舒适快捷,我们不希望看到运行中的动车屡屡减速、逼停或有更为危险的现象发生。对高铁安全立法,当需提上日程,用法律手段管理高铁安全,保证民众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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