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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妄为受重伤,责任到底在谁?

2017-03-12 22:43:1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沈胡涛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一名男子驾车经过漯阜铁路阜涡路铁路道口时,担心货车超高,于是他爬上车顶举起限高架。然而意外发生了,男子被铁路上方25000余伏的高压击中,严重伤残。(中新网 3月10日)

事故发生过程:2015年6月,赵某驾驶一辆半挂车经过漯阜铁路阜涡路铁路道口。该处铁路限高4.5米,担心车上的货物超高,车主田某某不顾道口提示牌上“高压危险,禁止攀爬”的警示标语,爬到车顶,用手托起钢索材质的限高横杆。通过第一道限高杆后,田某某没有下车,因为对面还有一个限高杆。就这样,田某某站在车顶,随着车子往前移动。但他不知道,危险正在步步逼近。当他的身体进入铁路上方的接触网高压范围时,悲剧发生了,专门供给火车牵引动力电源的25000余伏的导线瞬间击中,造成田某某留下十级伤残。目前,田某某已走出医院,随后将主管铁路道口的铁路部门告上法庭,要求铁路部门负全责,索要百万赔款。

笔者从情理的角度分析,认为此事故纯属田某某任性妄为所致,主管道口的铁路部门安全责任已经尽到,可以说是“躺着也中枪”。

铁路道口标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田某某全然不顾,当作没看见,铤而走险,爬上车顶去抬高限高横索。道口之上设有限高横索,目的就是防止超高物体触碰高压电网,给电网造成损坏也给经过道口的人和物造成损伤。田某某也没考虑这个限高横索的用意,执意抬高横索,这等同于破坏铁路安全设施。

田某某的蛮干行为引发的后果,纯属咎由自龋事后竟要求铁路部门付全责,这就说不过去了,如同,一个人驾车撞上了电线杆后死亡,你去找电力公司负全部责任这样合理吗?走路在正常路面上摔倒,难道这要怪路的问题吗?我看,铁路部门不追究田某某损坏铁路设备,造成铁路电网停电,干扰铁路列车运行秩序带来的损失,就已经很人道了。

这次铁路部门真是躺着也中枪。希望法院早日给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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