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郭晓莹)“近年来,中国高速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安全问题不容小视。”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建议,在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快高速铁路安全立法或修订《铁路法》增强高铁安全部分,从法律层面加强高铁安全管理。

国家早就有了一部《铁道法》为什么还要制定“高铁法”?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2.4万公里,高速铁路里程突破2.2万公里,居世界第一位,占世界高铁总里程的60%以上。2016年全路动车组达到2332.5对,占旅客列车总数的65.3%,旅客发送量14.43亿人,占总发送量的52%。目前,高铁已成为铁路运输骨干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点多线长,对安全环境要求极高,特别是新形势下高铁安全面临诸多考验,行人钻入高铁线路,沿线建筑物侵入高铁限界以及向动车组投掷异物等行为,都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安全后果,对高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所以建立针对高铁保护的的法律体系刻不容缓。

高铁还有很多不同于普铁的方面。例如,比如高铁对线路几何要求很高,误差精确在1毫米之内。普铁路基都是夯土层构筑,这种结构造价相对低一点,但容易受到洪水侵蚀,并且土层有个自然沉降过程,时间久了容易下沉,造成线路不稳。针对一点,高铁大规模采用桥梁结构,用钢筋混凝土来固定线路几何尺寸。但是这种桥梁结构就怕原土层松动。除了人为挖掘之外还有什么原因会造成土层松动呢?那就是地下水开采。地下水水位大幅急速下降。以至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造成地面沉降、塌陷。影响水土保持,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房屋、公路、铁路、桥梁、水利、市政公用设施。目前针对高铁线路附近的的地下水开采限制,还是个法律空白,这就给高铁安全埋下了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

以上只是一个例子,高铁还有很多不同于普铁之处,脆弱之处,我就不一一说明了。 因此,有关针对高铁保护的法律出台刻不容缓,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才可能深入开展高铁安全的全民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维护高铁安全的法律意识;对违法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对违反高铁安全的管理行为从重从严处理。才能保障高铁的安全运行,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