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上海铁路局获悉,《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1月19日起实施,今后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2017-01-21 15:37:19 来源:现代快报)

1月19日起铁路将实施《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新的管理办法将以下七种行为纳入旅客信用记录:一是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二是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三是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四是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五是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六是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七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如果旅客在动车上吸烟或是拒不补票等,被工作人员发现并纳入信用记录,则相关处罚立即生效,失信乘客在5年内,不得享受铁路高消费服务,不得乘坐G字头列车以及D字头列车一等座。

铁路的服务越来越科技化、精细化,希望乘客文明出行,诚信出行,不要因失信行为被列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的“黑名单”,阻挡你今后的高铁之旅(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