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晚,张学友演唱会首场在光谷网球中心开唱,3名流窜扒窃老手专程坐高铁来“赶潮,从火车站到演唱会一路得手了7部手机,还偷歌迷们的演唱会门票。东新警方接到报警后,将这个扒窃团伙一网打荆(11月27日 长江日报)

临近年底,音乐会、年终演唱会等多样形式的表演、歌会多了起来,不少人会赶着年末过一把追星瘾,追星是每一个人自己的权力,但像上述新闻中那样扒窃他人手机获得追星路费,偷窃别人演唱票参加演唱会,这样的崇拜还能要吗?

从法律角度思考,这样的行为无疑触犯到法律的底线,一个人可以为手头上的拮据而烦恼,但不能丧失一个人的底线。法律对于任何妨害到他人自身利益的行为都将严厉打击,扒窃行为给他人也将带来财产上的损失,与自己而言也将被法律严惩。今后的出行等各方面也将被严密的关注 ,而团队行窃的行为性质也更为恶劣,这样的追星是触犯法律底线的追星,也是与法律条文相违背的行为。

从追星角度上思考,每个人有爱好,你喜欢周杰伦,他喜欢林俊杰,这都是每一个人的自由,但是用偷来的钱和偷来的票来圆梦,对于追星来说实质上是在抹黑追星的正面,这样的方式追星,传递的是一种负能量。明星作为正面形象的代表,而部分追星者用扒窃的手法在追星,负面的行为在一个角度也是在损害明星的正面形象,如果这位明星知道了,想必也会对这样的行为不认可。追星的实质实际上是看到明星身上正面的形象,是一种向上的力量,不断催促追星的人去效仿,而不是为了追星不择手段,损害公众的利益。

从社会角度上考虑,笔者以为对于高铁上行窃者的抓捕力度应当加大,无论偷窃的是普通的车票或者别的物件还是价值连城的物品都需要一视同仁,大可不必对行窃者偷的物品普通还是贵重感到诧异。对于行窃行为,不论偷窃的是什么,只要是有这个行为,都应当绳之以法,给予社会一个清晰的认知:法律的含义不是保护金钱而是维护公众利益,无论是多么平凡的物件,只要受到侵害那就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从个人角度上思考,在他人的怂恿之下,作出这样的行为,想必人生上已经有了印记,现如今追星有人跟风,行窃亦如是。在高铁上吸烟还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只要有一个人这么做了,其他人就会跟着效仿,导致社会基本价值观的一定扭曲。在效仿效应的前提下,高铁组团行窃这样一类事件也层出不穷,对于个人来说,应当加强对他们教育的力度,从根源上杜绝盲目的跟风效应。不仅仅是为了追星行窃,现在还有不少人为了追星作出各种荒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对明星,对社会价值观的正确取向。

贼手上高铁为的只是追星,不应当被当作异类新闻,而应当重视,这样的崇拜不仅要不得还应当从法律上给予严惩,在源头上给予杜绝,只有这样此类奇葩的事件才能真正得到归正,社会才能在理性的道路上继续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