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日常出行会选择乘坐火车,可在乘坐火车时一旦发生意外,究竟谁来负责?近日,乘客山女士从火车卧铺上铺欲下来上厕所,未抓稳扶梯,摔下来致腰部受伤,经鉴定等级为8级伤残。事发后,山女士将兰州铁路局告上法庭。11月4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驳回山女士诉求,维持原判,并判令其返还在治疗期间由兰州铁路局垫付的医疗费6万元。
旅客因自身原因,从卧铺上下来,未抓稳扶梯造成摔伤,到底是谁的过错?铁路到底该不该为此买单?
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明确规定,旅客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伤害铁路不予以赔偿。如果当事人仅仅因为自身的一个不小心、自身的一个失误,未抓牢扶梯造成伤害,而后将错误责任全部怪罪在铁路方面,进而将铁路局送上法庭,状告成功。那么,日后势必会对全国的任何公共场所造成影响,亦可能会助长“碰瓷”行为的歪风,也亦是助长了只要在公共场合受到意外伤害,无论是否是当事人自身的责任,均由公共场所进行买单的导向。显然,这种行为是不倡导的,这种导向是不为大众所接受的。
此次事件,很明显这位山旅客受伤的责任本身就是出自她本人。公平的说,任何一个人不能因为自己受伤为由,然后不分责任出处,自身责任全然退出,直接将责任怪罪公共场合,直接将公共场所送上法庭,直接向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索偿,让公共场所为其买单。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更何况该位山女士受伤后,我们看到了铁路部门并非无所作为,而是将救人放在了首要位置。第一时间积极救助,第一时间联系“120”急救机构进行抢救,确保其安全,亦是尽到了服务旅客、急旅客之所急的职责,也“大气”地为该旅客垫付了医药费。从某种程度上说,铁路也是最到了“仁义”工作。然而,仁义之举并未得到该旅客的谢意,而是迎来了索赔“官司”。(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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