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在行进途中,乘客张某突然起身用列车墙壁上的安全锤砸碎车窗,纵身跃出窗外,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之后,张某以兰州铁路局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10月2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张某诉求。(摘自兰州晨报)
“出行在外,安全第一。”可报道中的男子却砸窗跳车自导一出自虐的戏码,更令人啼笑皆非和侧目的是其竟用类似“碰瓷”这种无赖的伎俩将铁路局转告到公堂,所幸,其被判败诉。但对于这种“碰瓷”式的变相维权,显然不仅是铁路一家之事,面对社会维权“乱相”,我们必须提高警惕。
首先,要认清权利和义务。作为消费者,我们决不可一味的沉浸在“顾客就是上帝”的旧梦中,尤其作为乘客,享受运输保障部门带来的安全畅通的权利同时,更要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和社会公德,尤其对待“乘坐动车组严禁在车厢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等”等安全禁令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决不可存侥幸心理打“擦边球”,抑或如该男子般唱“对台戏”。
其次,杜绝不良的恶习。近几年,受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人们的思想变得更加多元化,特别是部分网络媒体上对“碰瓷”等不良问题的片面报道,使得人性变得脆弱,人与人之间信任感越来越弱。对此,作为普通民众,要自觉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社会公德心和自律性,面对社会不良风气,要主动劝止和引导,决不可漠视法纪,纵容恶习肆虐。
最后,加强管控与引导。铁路,作为国民运输基础设施,近几年在出行服务、安全保障上的能力提升虽有目共睹,但在提质提速的过程中,对市场需求和个性需要总结不够系统全面,应对的方案手法不够灵活有效,特别是在列车的行进过程中,相关的安全提示、旅客服务上还与民航的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与此同时,我们更应看到铁路运输比民航运输任务更大更繁重这一客观实际,为铁路服务提质多些耐心和时间。
诚然,对于这样的“自虐”案例,我们可以一笑而过,但对于“碰瓷”式的变相维权,决不能轻易放过,必须坚决抵制和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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