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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转胜诉,法律最终是公正的!

2016-03-21 14:02:51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刘刚

  2015年的五一长假和国庆、中秋“双节”时期,许多旅客因遗失实名制车票而补票的事情,将铁路一纸传票,告上法庭,而最终的结果是以铁路败诉而终,这让许多旅客错误的认为了铁路已经完全进入信息时代,传统纸质车票已退出市常于是乎,在2016年的新春来临之际,许多旅客不再保管好自己的纸质车票,随意摆放,肆意丢弃。孰不知,这一张小小的“运输合同”,在半年之后的今天,再次演变成一场纠结不清的官司。

  2016年,春运刚结束不久,铁路再次被告上法庭,而前因与去年相仿,但后果,却与去年完全相反。铁路的胜诉,犹如黄钟大吕一般,让许多旅客振聋发聩。而这一声炸雷,仿佛是要昭告天下,传统纸质火车票的真正含义。

    传统火车票的样式由铁路相关部门严格规定纸张、规格、样式,确保全路的统一性,这是为何?是因为,火车票是一张“迷你版”的铁路运输合同。他必须以纸质的形式存在,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应,而在火车票打印出来,交给旅客、货主的时候,已经正式生效。铁路会根据火车票上的票面信息,提供旅客、货主相关的服务,而火车票的遗失,则属于旅客、货主保管不善。面对火车票不能出示的情况,铁路有权认定为“无票人员”,拥有对其进行补票、追加罚款等权利。而这,是中国铁路法赋予铁路捍卫国家财产,确保运输收入颗粒归仓的重要依据。

    然而部分旅客却因为实名制车票的出台,放佛发现了一条便捷秘道,通过挂失补的形式,企图一张票,两人用,变相的进行逃票行为。也有部分旅客错误的认为,火车票实名制验证,可以随时查自己的车票信息,所以纸质版车票可以退出市场,不再保留在自己身边。这些都是大错特错的,也是一些企图投机取巧的人,为了让自己可以尽可能的多占多得,贪图私利,在舆论上制造一些误导,企图做到鱼目混珠。而法律的判决公平、公正、公开的,它帮助我们还原事实真相,让我们辨别是非,让我们懂得如何才能够真正的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小编在此总结几点要素,希望各位看官能够了解,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不会被侵害。

  第一,由于车票算是“迷你型的合同”,所以必须是纸质版,请问各位谁认为电子版的合同能够真正在法律上生效的呢?

    第二,车票属于有价证券,他上面明码标注有价格,所以要妥善保管,因为在到站出站前,他代表你已经缴纳的车费金额,而不是一张可有可无的废纸。出站后随你们怎么处理。

    第三,车票的遗失属于自身个人行为造成的,铁路方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就好比你的钱掉了,你难道报警时跟警察说,遗失钞票编码是多少多少,这张钞票还会是你的么?

    第四,就算你是“上帝”,你也要照顾一下“孩子们”的感受,不要在做祈祷的人的伤口上撒盐。因为它会让你从天堂跌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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