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将铁路公安队伍建设成一支具有幸福感的队伍,是当前各级铁路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值得思考的问题。铁路公安民警的幸福感不仅影响着民警个人的精神状态和生活质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铁路公安事业的荣辱与成败,其作用不容小觑。由此可见, “让民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是今后铁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支撑,而加强“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不仅是提升公安机关“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更是做好各项铁路公安工作的标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作为一名基层所队领导,如何以“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为载体,大力加强特色警营文化建设,让民警满意、幸福感提高是我的职责所在。本文主要围绕“幸福感”和“警营文化建设”这两大要素,对在“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中提升民警幸福感的方式方法作了一定的探索和思考。

一、关于铁路公安民警幸福感

(一)幸福感的内涵与标准

幸福感的内涵,从社会心理学研究来说,大体分为三种:一是以外界标准界定的幸福;二是以内在情绪体验为标准界定的幸福;三是以个体自我评介界定的幸福。

幸福感高低的认定标准大致可以从满意度、平衡感、价值感三个方面来加以判断。一是满意感,表现为个体对自我生存发展环境、肌体状况以及事业发展状况的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二是平衡感,表现为个人的身心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对比平衡。心理健康、积极向上、人际关系融洽的人往往具有更多的幸福感。三是价值感受,表现为个体人生价值、经济价值得以有效实现,个体能力、知识和技能得到充分肯定,自身价值得以体现,也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得到了满足,幸福感就会由然而生。

(二)加强“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在提升铁路公安民警幸福感上的作用

1.具有导向功能。所谓导向功能就是通过“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警起引导作用。这种导向与传统管理中单纯强调硬性的纪律或制度不同,它强调通过文化的内心塑造来引导广大民警的行为,使大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共同的价值观念。同时,共同的价值观、信念及行为准则又是一种强大的精神支柱,能使人产生认同感、归属感及安全感。

2.具有激励功能。“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的激励作用是指其本身所具有的通过各组成要素来激发民警动机与潜在能力的作用,它属于精神激励的范畴。对民警来说实质上是一种内在激励,它能够发挥其它激励手段所起不到的激励作用。比如,“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中的警营文化建设能够满足民警的精神需要,调动民警的精神力量,使民警产生归属感、自尊感和成就感,从而激发积极向上的思想观念及行为准则,形成强烈的使命感和持久的驱动力。

3.具有凝聚功能。一个集体力量的大小取决于该组织的凝聚力,内部的协调状况及控制能力。“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中提倡的凝聚力强就是指当共同的价值观被民警共同认可后,它就会成为一种黏合力,从各个方面把其成员聚合起来,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根本上保证公安机关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性、稳定性和健康性,从而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4.具有塑造形象功能。铁路公安形象不仅仅事关铁路公安机关,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中强调的精神风貌好就主要体现在用优秀的警营文化,过硬的纪律作风,严谨的警容风纪向社会展现公安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民警的内在精神品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5.具有协调功能。一方面,通过加强“四好三强”小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使民警的心理、情绪和人际关系等方面都适应公安工作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使民警能够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相互交流和沟通,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矛盾,实现队伍人际关系密切、和谐、各种相关的工作和活动更加协调。

二、影响铁路公安民警幸福感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在铁路公安工作情况日益复杂、任务日益繁重、公安队伍压力不断增大的现实情形下,一些曾对未来充满憧憬的民警,在时光消磨中逐渐变得困惑、迷惘和痛苦,幸福感日益走低。当前影响铁路公安民警幸福感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缺失。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化趋向,反映在铁路公安队伍上,部分民警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有的甚至丢失了理想信念,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工作缺乏激情、不思进取;少数民警追名逐利,投机钻营,用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衡量铁路公安工作,渴望权力却不愿承担责任,追求享受却不愿多做贡献,在工资待遇上与高收入行业人员攀比导致心理失衡;个别民警以自我为中心,组织观念淡薄,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总是强调客观原因,公事为私事让路,轻微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民警精神空虚,抱有“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的错误思想。

(二)角色定位偏差。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公安工作的内涵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嬗变,虽然警察这个职业牺牲大、奉献多,却难以得到社会的充分理解与支持。个别政府管理部门认为警察就是专政工具,遇到矛盾和纠纷后将警察推到前面作“挡风杀,并要求警察必须“强硬”,要具备一定“杀伤力”,而当警察与群众出现摩擦后,却又缺乏应有的维权措施。个别民警淡忘了自己的“公仆身份”,常常以管人者自居,对群众缺乏感情,在接处警和执法办案过程中言行不规范,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遇事不能从大局出发,容易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伤害了群众感情,疏远了警民关系。

(三)成功标准单一。近年来,随着铁路公安转制的顺利实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全面推行,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80、90后独一代和非公安院校毕业的年轻人加入到铁路公安队伍中来,为公安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而问题也就随之出现。由于个别青年民警对公安工作的性质缺乏足够认识,将事业的成功标准单一设置为行政职务上的提升。然而现实情况是:民警职务序列参照国家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区分,基层职务层次过少,警衔衔级区别不明显,导致民警压职压级现象严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民警处于被管理的状态。当民警发现虽然自己长期牺牲与家人欢聚的时间,带着负疚感兢兢业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无法实现个人目标时,很容易丧失工作动力,变得士气低落、没精打采、萎靡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