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谎称其在沪昆高铁建设工程中迁坟75座,骗得了沪昆高铁建设工程迁坟补偿款人民币6万元,每人分得3万元。因犯诈骗罪,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2月24日大江网)

高铁建设项目在造福于民的同时,也要对项目需征用土地进行征迁补偿,然而,却一些有见利忘义者对征迁补偿款打起了算盘,为了六万元昆高铁建设工程迁坟补偿款,竟谎称在沪昆高铁建设工程中迁坟75座,这事听起来荒唐至极,却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近年来,随着高铁的不断发展,高铁带来的便利我们有目共睹,高铁建设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可如今,面对高额的征迁补偿款,一些违法者却动起了歪脑筋,骗取补偿款,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也对我国高铁建设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我们在抨击此类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应该认真思考,为何骗取高铁建设补偿款事件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原因有二。首先,部分民众见利忘义,法律意识淡薄,面对高额的国家高铁建设补偿款,竟不惜编制弥天大谎,殊不知,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早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了诈骗罪。

其次,监管力度不够。这些假坟头的被发现,是源于当地村民的举报。当地村民说:“谁家有祖坟,我们清清楚楚”。可是,如此清清楚楚的事情,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发现,而且已经将国家的钱发了下去?假如,没有村民的“羡慕嫉妒恨”式样的举报,问题还能不能发现?这说明在发放国家补偿款的时候,监管部门是形同虚设的。

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在提高民众道德素质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更应该加强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监督与惩治,同时也应该积极的对广大民众进行教育,让大家了解这类危险对国家以及个人带来的危害。

高铁的发展我们有目共睹,高铁所带来的便利我们深有体会,面对国家高铁建设项目,一些人却为了一己私利,编织弥天发谎骗取国家高铁建设补偿款,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而致国家高铁发展与国家法律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