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罗某乘高铁出站时发现丢了车票,在手机上有订票信息可确认已买了票的情况下,依然被要求补交票款。罗某上诉至法院后,于14日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定一审败诉。 

一直以来,消费者丢了火车票被铁路部门要求补票这样的问题时有发生,也有消费者为了这样的强制购票而状告铁路部门。此前10月也有一名浙江的大学生将昆明铁路告上了法庭,事因也和现在这位罗姓旅客差不多,都是在检票上车后发现丢了车票,然后被铁路部门要求补交票款以及手续费,并且这两个案子的法庭受理结果也是大同小异,最终是双方达成和解。

自从火车票开始实名制以来,给广大民众出行及购票带来了不少便利,也更安全透明。不过这并不是完全的让百姓无忧。因为实名制车票丢失后,补票就成了百姓热议的问题。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旅客和铁路部门究竟孰是孰非呢?笔者认为,双方都存在过失是肯定的,一方面旅客丢失车票确实是个人过失造成的,另一方面铁路部门明明可以查询到旅客是否购票、是否有退票、改签行为,却还是要求旅客补票。但显而易见,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实已经过时了,在互联网信息如此发达的现在,只要借用一台电脑、一个网络就能查询旅客信息的真实性,就能准确地知道明明已经购票过的旅客是否还应该补收票款,显然铁路部门在这一方面做的确实还不够。不过,由于旅客过失丢失车票而造成铁路部门工作量的这种行为也确实应该有相应的措施,比如收取手续费。首先,应该让更多的旅客知晓购票的规则,例如丢失、补票、退票等等。其次,对于车票的重要性能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很少听说因飞机票丢失而造成投诉的事件,那么对于同样的交通运输工具,为何观念中火车票就不那么受重视呢?再者,笔者认为旅客既然能够经过实名制验票登上火车,就说明他是合法的,车票已经生效并且可以视为作废。那么在之后乘车过程中车票丢失,是否能给出更让人接受的处理办法呢?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而铁路部门作为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更需要提升自己的形象,更接地气,更亲民。(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