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 去年11月,南京市民小王(化名)购票乘坐高铁,不慎丢了车票,被铁路工作人员要求补票80余元。小王拿出手机短信,辩称自己买了票,但工作人员表示,短信不能作为有效电子客票。补票后的小王,把铁路部门告上了法院,要求退款及赔偿精神损失1元。14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请。(12月16日 网易新闻)
小王的遭遇虽然让人同情,但是法律只讲究证据。我们也知道,在当下纸质火车票是旅客进站乘车的唯一凭证,仅仅凭一条购票通知短信,怕是无法为他的“马大哈”的行为买单。手机信息可以复制,编辑,转发,并不能证明他持有有效车票,所以“马大哈”的利益也要合法才能被维护。
车票丢失须补票,看似是铁路部门的丢给消费者一条“霸王条款”,事实上,只是现行条件下的无奈的选择。尽管这条“下策”,历来备受诟病,但其实它也为维护铁路的乘车秩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总是有一些“马大哈”在乘车时丢失车票,出站时工作人员也只能根据规定要求他们补票,他们自然大呼冤枉,选择维权,其实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这些都无可厚非。在法治社会的的今天,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这本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不禁有人要问,车票丢失了怎么办?铁路购票须知,旅客在开车前20分钟以外丢失车票应到购票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手续,距离开车时间不足20分钟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也是这条规定,让小王吃了“黄莲”,可这“黄莲”本就是他自己种下的。如果连一条短信,都可以作为购票凭证的话,试想几乎以后我们出门就可以不用买票了,那么铁路部门的利益又有谁去保证呢?就比如我们坐地铁丢了票,可能就不会出现种种“讨伐之声”。当然,要解决这个矛盾,也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
其实抱怨补票的不公时,不妨回过头来找找自身问题,出行本就应小心谨慎,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不要等丢失了再去“死磕”规定的不合理。不过笔者也相信,车票的改革已不再是遥不可期,智能,方便,快捷的“车票”也必将随之而来,到那时,这张车票也许会包容你我的“马大哈”行为,才是保障我们利益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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