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根据其中的最新规定,编造虚假灾情、警情等,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微博、微信的悄然走红,给谣言的制造和传播插上了“腾飞的翅膀”,穿上了“隐形的外衣”。网络的平民化使得发布虚假言论的门槛较低,一个微博就是一个广播台甚至是电视台,在人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将声音扩散到全世界的今天,大规模造谣、传谣的门槛已经降低到几乎没有。利用网络平台,制造谣言对政府及企业、个人进行攻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变得越来越多见。而对于铁路部门的谣言也是五花八门:火车票价提升、高铁辐射导致不孕不育等等消息层出不穷。就在前不久,大连北站搞了一场应急演练,结果经过很多“有心人”的微信关注和转发,最后变成了一起砍人事件,一度引起网民们的恐慌。

网络谣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除了引发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还有可能对特定群体或者特定行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即使辟谣之后仍然难以解除危害。以前的刑法对于网络虚假信息定刑的范围比较狭窄。而对于更宽泛的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仅仅是一般的治安处罚。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对虚假网络信息的界定范围则更加宽泛。也就是说,从11月1日起,若再有任何编造虚假灾情、警情等,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等行为,都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法处罚。

《刑法修正案》让网络谣言不再任性,让造谣者明白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是不能没有边界和限制的,发布信息是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是不能对现实生活和社会形成危害的,编造虚假信息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

一个公民在享受网络上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然而抵制网络谣言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要倡导网民自律,提高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只有大家都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才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打造一个丽水蓝天的网络世界。

(尤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