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种媒体都在报道,今年暑期,浙大大二学生陈绘衣在火车上丢了车票,被要求全额补票。由于是实名制购票,陈绘衣当即出示购票短信、票据照片、身份证等凭据,但依然没能“打动”铁路工作人员。事后,陈绘衣觉得不合理,遂一纸诉状将昆明铁路局告上了法院。

这一事件经过不同媒体不同程度的报道,网友及媒体再次把矛头指向铁路,火车票丢失该不该补,有些网友将铁路的所谓“霸王条款”、“铁老大”等话题再次摆上舆论平台,是为铁路鸣不平还是为公众所谓维权点赞?该大学生认为,在火车票实行实名制、网络购票日益普及的情况下,纸质车票已不是证明购票事实的唯一凭证,铁路运输企业强制要求补票的行为,触犯了乘客权益。铁路部门回应,此举是为防他人冒用火车票乘车,丢失火车票仍需按照程序补办,到站后再核实退款。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该不该补票,到底谁说了算? 

且看国家铁路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同时,从铁路退票新规定还了解,旅客丢失车票后,应在不晚于车票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另外,旅客到站后,需在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另外退票或改签必须有原票作为凭证,所以火车票丢失了就无法办理退票和改签,这是为了防止有的人一票两用。这种种的铁路法律法规都最大程度地保护旅客的权益。

在我们国家,每当春运、暑运及各种黄金小长假期间,乘坐铁路出行的旅客都是达到高峰期,给铁路部门购票、客运等工作都带来巨大的压力与挑战。但这几年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的发展带社会带来便利那是有目共睹的,而铁路部门在服务水平,环境优化上所做的努力都是秉着“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但在铁路转型发展中,作为一个服务性的大型企业有时候做得也难免符合大众口味,不到位的地方在所难免。

再看看作为一名大学生,是一名成年人,当自己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能够及时想到运用法律来维权,这是很值得点赞的。但作为一名社会成年人,我们言行举止势必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在这互联网发达的时代。火车票丢失该不该补,我们不应该单纯妄下结论,而应该认真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反思自身义务后在做结论。在这提倡依法治国的社会,铁路部门也是执行国家铁路有关法律法规,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否则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及黄牛党有可乘之机。而作为一名成年人,我们应该有义务保管好车票,车票丢失难道自己就不该负有责任吗?车票丢失该不该补,不是自己说了算,如果我们能遵守乘车有关法律规定,合法权益是不会受侵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