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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票是否该补:别把道德层面的问题强加于制度

2015-10-26 19:27:29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赵钰佩

近日,浙大支教女生因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全票,愤而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一事引起社会关注。浙江大学女生小陈在网上购买了实名制火车票准备前往云南支教,在顺利取票、安检、验票进站后,却在上车之前将车票遗失,尽管最终登上了列车,并且向列车工作人员出示了购票时使用的本人身份证、12306购票短信、邮件和车票照片,但还是被要求重新购买车票。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女学生起诉铁老大”等意味深长的标题占据了多少新闻门户网站的显要位置。车票丢失怎么办?补不补?怎么补?这三个问题对公众而言早已不新鲜。而这个事件因为牵涉实名购票、身份查验、补后不退等种种“敏感”问题而显得疑点重重,几乎所有的矛头都不约而同的指向铁路部门,甚至在案件起诉阶段,就有专家站出来在法制层面给予定性,“认定”铁路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笔者认为,妄下定论并不可取,因为此类事件的发生并不完全出于制度层面的原因。究其根本,其实是道德层面的事情。车票是旅客购得乘车权利、享受服务的凭证,相当于旅客在购票时与铁路部门签订了一份合同。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签合同需要甲乙方各执一份,而车票正是旅客手中的那份。当旅客由于粗心、马虎、大意等自身原因导致车票丢失时,其实是单方面放弃了一部分权利。

这并不意味着出现此类情况旅客就只能自认倒霉,铁路部门有相应的具体办法:如果旅客购买的实名制车票丢失,应当在停止检票20分钟前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并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待旅客到站后再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在浙大女生的事件中,上车后才发觉丢失显然已不适用于以上条款。以常人的思维来看,已经错过了挂失补的时机,人又上了车,手中没有乘车凭证,被要求补票也不难理解。

有人会问,既然实名购票,短信、邮件难道不能作为有效凭证吗?在当前的信息化社会中,网络并不像大家想的那样安全,黑客使侵入他人终端获取信息成为可能,病毒使大量身份信息外泄而人心惶惶,更不必说手机、钱包遗失等情况了。在这种环境下,如果将此类信息都列为有效的乘车凭证,其实是对旅客安全的不负责。短信、邮件可以复制、造假,但车票不能,所以该女生出示短信、邮件等信息后仍被要求补票,也并不能说受到无理对待。

最后回到事件的根源,如果旅客能保管好自己的车票,也不会引发这场退补票之争。这本身只是关乎道德的小问题,却被标题党们借势炒作,上升到制度层面,笔者以为并无必要。在公共交通领域,许多问题都要靠个人自觉去完成去实现,并不是揪几个漏洞、打几场嘴仗就能解决得了。不如以平和之心看待,找到根源问题,再说对策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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