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铁路新闻 > 铁路评论

一场由补票争议带来的思考

2015-10-22 15:41:0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易阳

最近,浙江大学学生陈绘衣在乘坐火车时不慎丢失车票,被当即要求补票,陈绘衣出示购票短信、票据照片、身份证等凭据,证明自己已购过票。不过,她的这些努力,依然没能“打动”铁路工作人员,在对方的坚持下,陈绘衣全价补了票。事后,陈绘衣和同学一纸诉状,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在火车票实行实名制、网络购票等政策日益完善的背景下,纸质车票已不是证明购票事实的唯一凭证,铁路运输企业强制要求补票的行为,触犯了自身的权益。对于此事,铁路相关部门近日作出回应:丢失火车票后可办理挂失补办,这样既能解决旅客丢失车票后的进站乘车问题,也可以有效防范恶意逃票行为。

从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九节对丢失车票的处理来看,里面第四十三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而据铁路工作人员讲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而且上车丢票不在挂失补办范围内,是在为了有效防范恶意逃票的基础上,又维护了旅客的切身利益,因为铁路系统客流量巨大,旅客上下车频繁,谁也不能保证有没有人耍“小聪明”,自己购买了票却把纸质车票给别人,自己凭借身份证、购票记录等凭证坐车,虽然加大查处验票力度也能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频繁而又密集的查票,势必会给所有旅客带来麻烦。

由此看来,新闻中的陈绘衣同学也可以通过让列车长提出开具客运记录,作为到站之后的退票凭证,铁路虽然有些规定看似繁琐而又“不近人情”,但是仔细想想这也是当年最能解决问题的方法,更何况在乘客能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铁路也规定了能够退还补票价格。这件事上,双方都存在着一些不足,让小陈同学补票的列车长应该在让人补票的同时,告知铁路的相关政策规定,而不是让她“白花”500元,我们也了解到陈绘衣之所以在出站时退票遭拒主要是因为,旅客丢失车票后,挂失补票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的时间,就无法全额退票。而小陈同学也应该通过这件事,认识到保管好自己重要物品的必要性,这样能避免很多的麻烦.(易阳)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铁路资讯

铁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