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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补票多出的七元合理吗?

2015-10-22 11:05:04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卢昊

乐山到成都东站的票价为54元,乐山到成都南站的票价为51元,相差3元钱市民余先生支付包括两元手续费在内的补票款共10元(10月21日中国青年网)

高铁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日常交通工具,和汽车一样,我们旅客也会出现坐过站的情况,例如上述新闻当中说到的。 本来补票而且是越站补票是一件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关键点在于补票费用,据了解乐山到成都东与到成都南之间票价只相差三元,那么多出的七元钱从哪里来呢?

让我们分析下: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及有关列车补票的办法规定:主动办理补票的加收两元手续费,被列车长查到的,列车长有权按照票价的50%收取费用。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防止有部分的旅客想便宜一站的钱,也为了不让真正是坐过站的旅客吃亏才这么做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七元钱是两元的手续费加上列车长根据规定收取的差额,这样算起来十元左右的确是正确的并没有“霸王条款”。

那么,它的存在合理吗?

旅客购买车票就相当于和车站签订了合同,旅客到达的目的地是成都南,当旅客到达成都南之后一方面此座位就不再是这位旅客的了,另外一方面乘客与铁路之间的合约也就旅行完了,如果有超出的部分的确应当作为补票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需不需要补票应当不存在有争议,就像我们坐长途汽车,多坐了几站难道我们不需要按规定补吗?

但也有人认为收取十元有点高,按照铁路里程来算应当不足8元,可是我们如果能够仔细想一想,铁路定价不单单只是靠路程长短还需要考虑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再加上这张补票并不是旅客自己发现坐车后主动提出来的,而是被列车长检查中发现的,更应当严格按照旅客运输管理条例来办理。

前几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的补全票的事件可以引用佐证,我们先不谈这样的条款正确与否,单从车票丢失补票上来说并没有什么问题,车票丢失没有证据证明车票的确是遗失的情况下,加上该车票是自己弄丢的,照原价补也属于正常,飞机票都有个补票,更何况是铁路列车人流量如此大的地方呢?

据此,笔者以为:火车票多出的七元钱是合理的,况且如果违反了物价部门规定,物价部门必然会出面,而如今物价部门的回复是合理地足以证明这笔补票费的合理性。 毕竟车票不可能像青岛的虾一样来一个天价,一方面补票费是上交铁路部门的并不属于个人所有,另外一方面补票费用与两站之间的票价差额其实没有实际关系,就像同样是杭州到上海,车次不同、列车不同价格一定不一样。

不过,有一点还是得我们旅客自己注意,那就是坐过车站,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每个地方都有,有的人甚至本来打算去南京的结果坐到济南了。车上打瞌睡不能够太久,一方面是不安全,还有一方面容易误事,所以根本原因在我们乘车人自己有没有多留心,而不能因为网络上的错误引导误以为吃了“霸王条款”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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