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乘客丢失车票而被要求补全票,从而将铁路局告上法庭”的新闻引发了舆论关注,媒体报道称,浙江大学一位支教女生因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全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昆明铁路局回应称,铁路部门是依照合同法第294条规定和铁路相关的规定执行,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此举是为了防范有人恶意逃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预计将在11月初开庭审理。

  目前,这件事已受到广大群众和舆论媒体的关注,然而,在此事还没有开庭审理时,各种舆情舆论媒体对这件事的描述带着浓厚的感情色彩,强调其“大学支教女生”的身份,称其是“挑战铁老大霸王条款”。“支教女生”带着浓厚的弱势标签和道德优越感,这种站队化的描述,很容易诱导公众站在看似弱势的一方而失去对客观事实的判断,使舆论在公正的法律判决之前已作出了带着明显偏向的舆论审判。这样也就直接诱导了公众把矛头全部指向铁路部门。各种对此事报道的评论全部都是支持这位女大学生,实际在面对很多问题的时候,我们广大群体就只表象而言,会偏向弱势一方。

今天,中国青年报编委,知名时事评论员曹林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及看法。他在文中特别提到,在描述这起诉讼时,尽可能在使用不带感情色彩的、客观的法律语言――乘客丢车票被要求补全票而将铁路局告上法庭――为的是让公众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看待这一诉讼,避免被标签化和立场化的描述所误导。 避免受“大学支教女生挑战铁老大”这种标签的干扰而在法理框架内看待这一诉讼,才能具备基本的制度理性。

我很赞同曹林编辑的这种说法,事情都还没有公开审理,不能因为是弱势一方就出言攻击另外一方,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铁路部门是中国交通的一个重要枢纽,所订立的制度不能因  为个人的过失,或者你觉得有异议就随便更改和破坏。

我认为旅客的义务有一条就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既然连自己的义务都做不到又何来的权利呢,旅客和铁路是平等的,没有所谓的弱势方和铁老大,况且这么多种交通方式,是你自己选择的铁路,就应该遵守铁路的各项规定!

正所谓买了的车票就和你的个人财产是一样的,如果是你自己的钱包手机丢失,定是自己为自己的粗心来买单,而不是别人,车票丢了,就要找铁路部门来买单,每天铁路部门都要输送那么多的旅客,每一个丢了票的人都不要补票的话,那每天估计会有很多很多“丢票”的人来坐车,那给铁路部门带来的工作量的损失,不敢想象,同时,这样的情况下,估计最终获益的终究是那些“黄牛党”。

  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我不知道这位支教女生有没有考虑过自身的原因,出来事情,首先从别人身上找原因,更何况还是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既然已经是成年人了,成年人就有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要让别人为你的失责而“买单”。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