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号,从长沙南到南昌西G490次高铁上,一名高铁乘务员出于安全隐患阻止旅客面对面坐车,旅客不但不配合,还对乘务员进行辱骂。随后,一家十二口人对车长和乘务员进行人身攻击以及殴打,乘务员脸部多处被抓伤,脸上和胳膊上的伤口有10多处,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淤伤。(8月9日《新华网》)

     在当今法治出现这样的野蛮行为,是极其令人震惊和气愤的。高铁乘务员维持高铁车厢秩序是工作范围内应做的事情,并且是合情合理的事情,理应受到乘客的理解和支持。然而,该旅客不但不听从劝说,反而纵由一家十二口人对车长和乘务员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殴打。这些殴打他人的人是无视国家法律,藐视他人尊严,给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近年来铁路飞速发展,与此同时铁路部门通过许多举措提高服务质量,更多的满足旅客朋友的需求,让旅客朋友能开心便捷出行。当我们看到整齐干净的车厢时,看到笑容满面的乘务员时,我们回到家的感觉。然而,提高服务质量并不意味着旅客"上帝"就能为所欲为,破坏乘车秩序,侵犯他人人身安全。

      乘客应该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共同创建良好的乘车环境。每个人都是父母生父母养,人人平等,在列车上殴打乘务员就应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天条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依法处罚肇事者,相关单位也要主动维护伤者的权利,共同维护和谐的法治社会,否则,公共秩序维护人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