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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假证透支了社会的信誉

2015-06-17 11:56:02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有莘氏

近日,在广州至银川的K!”296次列车上,工作人员查获两名持伪造铁路职工工作证乘车人员。铁路部门称,对持假证乘车的行为,除没收证件并处罚款外,持假证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也将被采集,这些信息将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纳入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新华网银川6月!”5日专电)

先贤孔夫子有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宋代大哲学家程颐也曾有言: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足见信为人存于世间的根本。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人们无法将信具体化,因而以各种各样的证件来代为体现,证,从广义上而言,已经超越了纸张的束缚,无时无刻不反映着人的身份特征和思想道德状况。但辩证思维告诉我们,事物具有两面性,证虽然让信看得见摸得着,但同时给了不法分子违规操作的可能。

使用假证件,不仅是对社会诚信制度的亵渎,更是对其他人民的不公正。层出不穷的各类假证代办机构和人员,抓住小部分人企图贪占蝇头微利的心理,大肆制造和贩卖假证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许只是一时的微利蒙蔽了一小部分人的双眼,且制造使用假证对自己的影响极其微小,可不知君可否考虑过子嗣后代,难不成你要他们生存在你创造的虚伪世界中?民为国之本,信是民之魂,国民若无信义,国家又谈何富强,又如何发展,长此以往,我中华民族以何立于世界之林?

因而,笔者献言:对于严重降低社会诚信度的制造、贩卖、使用假证的行为人,应以最为严厉的法律予以惩治,除将其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外,还需动员全社会来抵制他们,不给这些无耻之徒一丝生存机会。虽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苍蝇也不叮无缝的蛋,若我们的证件制度不存在漏洞,也就不会有人心存侥幸,因而政府相关单位也应反思,如何在不影响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尽量的简化一些办事手续,将证件的使用率降到最低而把其蕴含的诚信度提至最高,营造出互信互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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