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躲在车厢厕所过一把烟瘾是小事一桩,没想到触动了烟火警报,造成列车发车晚点1分钟的后果。3月1日,乘坐广珠城轨返回石岐的旅客叶某,为自己任性的行为付出代价,被行政拘留5日。(来源3月7日中山商报)
动车吸烟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虽然《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明确在动车组列车上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禁止吸烟,并会对违法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这仍然无法阻止吸烟者任性的吸烟行为,动车吸烟案例时有发生,说到底是吸烟者无法克制自己吸烟的习惯。
国务院法制办在2014年11月24日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但是此条例的出台,并未给广大吸烟者以致命的打击,甚至在一些贴有禁烟标识的经营场所里,吸烟行为并未得到控制,经营者也并未起到监督和制止的作用。其他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纵容和无视,让吸烟者更加肆无忌惮。
拒不完全统计,中国十五岁以上的烟民有三亿两千万,数量之庞大、习惯之顽固,禁烟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手段,更需要提高公民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修正不良习惯的自觉性,更要强化公民自觉抵抗不良行为的主动性。
行为心理学研究表明:21天以上的重复会形成习惯;90天的重复会形成稳定的习惯。我们都知道,一种习惯养成了,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改变的。习惯的改变就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法律恰恰是提倡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工具。法律改变人们的习惯不是一蹴而就,而需要一个长期的、反复较量、反复修正的过程。但是关键的问题是人们的道德自觉,养成一种新的习惯,在自己享受自由时,不能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法律具有强制性,但法律从来不以惩罚为目的,法律的执行是为了更好的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建立在绝大多数社会人共识的基础上,这种法律才能顺利的执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所以动车禁烟与其用法律来禁止,倒不如我们先从改变自身习惯开始。改变在恶劣行为面前敢怒不敢言的弱小心态,改变在自我享受时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自私心理,改变在违反道德行为面前置之不理的被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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