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10时,一列满载货物的列车从蒙自北站始发开往河口,这也标志着蒙 (自)河(口)铁路正式开通运营,中越边境河口口岸首次接入全国准轨铁路网。而在该条铁路开通之前,5名盗窃嫌疑人先后5次盗窃了700余米长的电力接触网线,经过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处民警全力侦破,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12月10日 春城晚报)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所驱使,不少民众法制观念淡薄、不懂铁路常识,盗取铁路设施而走向犯罪道路,为自己的贪婪和无知买单。
众所周知,铁路设施是保证正常运输必不可少的设备, 任何人不能私自吞为己有,这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严禁拆盗、毁坏、移动铁路设施、设备、防护网和配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此案件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铁路财产损毁,且涉案数额巨大,应当从重处罚,才能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从刑法理论上来说,这属于想象竞合,即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施罪,处以重罚,更能体现出刑罚的精神实质。
铁路是国家的交通大动脉,是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铁路设施更是安全运输的保障;笔者要警告图谋铁路设施的不法分子,致富没有捷径,勤劳才是正路, 任何偷盗铁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刘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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