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盛传一则新闻,一名大学生为拍照两次逼停火车,引起网友热议。照片中的男子摆着自认为“炫酷”的姿势,在其不远处一列客运列车被逼停,让人惊讶的远不止如此,该男子在拍完照后,竟又第二次走上铁轨,重复之前的行为,再次逼停一列火车,让朋友为其拍照。事后,竟还在帖中发问:“是我们的原因让火车停了吗?”此种行为令人发指。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时,十分的震惊,是什么让该男子有如此“勇气”,敢于做出这样的“寻死”之举,是他精神不正常,身体有问题?不是,该男子身体健康;是他没文化,不懂法律?不是,该男子是安徽工程大学的学生,一名受过高等学历教育的大学生,知法懂法。那是什么让他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于做出如此危险的举动,我想这应该引起社会的思考,引起当代教育的思考。

国家在铁路安全方面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款,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若上述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关刑责。另我国刑法补充,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合肥铁路公安处依照法律法规对其二人,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五日、警告处分。

虽然对他们给予了处罚,可这种逼停火车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列火车的正常运行,是背后许许多多铁路工人辛勤的汗水,有机车乘务员,地勤人员还有那些保证铁路运输畅通的调车员、信号员等等的辛苦劳动,而因为他们的“无聊”付之东流,同时铁路正常运输受到影响,给铁路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列车上的旅客也因为他们的“兴起”而耽误行程,造成损失。就算撇开这些不谈,这种行为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如果火车停不下来,那么结果是什么,是两具血淋淋的尸体,是亲人的悲痛。哪里还轮的到他们在这里发帖炫耀,沾沾自喜。

    生命诚可贵,每个人都有且仅有一次,对于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应该进行严惩。同时,笔者也呼吁社会,重视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法制教育,杜绝再出现类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