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旅客为自证清白,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相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法制周末 10月29日)

乘车买票就和在市场买菜一样,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除去一些人投机取巧,想蒙混过关,无票乘车,一般公民还是会老老实实地去买票然后再上车。只是这马有失蹄,人有失足。难免有人买票上车后不小心将车票遗失,这时候该不该补票就是个问题了。

站在乘客的角度来说,我确实买票了,就因为找不到车票就得再补一张,坐一次车花两次钱,这太冤枉。更何况,在列车员很多人买票又丢失后,因为拿不出车票遭到质疑,自己心里也很委屈,也不乐意,一些人会认为这是对自己人品的质疑。再者,有人会说,你们有机器去查啊,找售票的看售票记录,买了就是买了,自己犯不上为那么点车票钱逃票,贬低自己的人品。旅客这么想其实没错,因为丢失的车票在现在的情况下,列车确实不能查证,对真正买票的乘客来说,丢失车票再补,着实有些不公平。

从铁路的角度来讲,旅客无票乘车,要补票是正常的手续。车票对旅客和铁路双方来说,是建立的有效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有了这份证明,旅客可以乘车到达目的地,享受在列车上的各种服务,有权要求铁路保证他们在旅行过程中的安全,保证他们顺利到达票面所载目的地。车票之于铁路,既是他们收入的一种凭证,也是要对旅客负责的一种证据。售出车票,铁路获得客票收入,同时在旅客进站候车后,铁路就有义务承担旅客在候车、乘车期间的安全,要为他们提供全方面的服务。

如果没有车票就乘车,那么旅客并未与铁路建立有效合同,铁路也就无权也无需为旅客提供服务。但是在车厢内,在旅途中发现的无票乘车旅客,既然要乘车就必须买票,毕竟列车在行驶,旅客就是途中,那么买票是责无旁贷的。不过在这些无票旅客中,一些人买不到票,上车再补票,这是有高度社会责任心的。一些人是根本没买票,只想着占便宜,不花钱乘车,这属于没有公德心,道德品质也让人怀疑的。再者,就是已经购买车票,意外将车票丢失的。前两者补票无可厚非,第三者补票,就让人们有些疑虑了。明明买过票了,只是丢失了,还要补,那就等于花双份钱的,铁路这不是坑人吗?

事实上,旅客丢失车票很多时候也确实是粗心大意所致。在进站、检票、上车前,旅客需要多次出示检验车票,每一道管卡都有人提醒拿好车票。在候车厅内,也有广播不断提醒人们持票乘车,保管好自己的车票,这样反复提醒还能将车票遗失,旅客自身也应该反省。丢一张小小的车票可以再补,如果丢失的是重要的物品、文件呢,造成的损失恐怕会更大吧。

反思整个事件的经过,类似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铁路部门在列车行驶中查验列车是否真正购买车票了这方面技术上的确有待加强,也急需和各方面深度合作,坚决维护实名制乘车制度,开发研制可以在列车上联网查证旅客购票记录的相关设备。如果技术上实现了这一突破,那么乘务员的工作就要顺畅的多。如此,既可以保证列车工作人员在查验车票时的准确度和实效性,精密、准确发现无票乘车人 员,维护铁路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避免和旅客的争执,不让人们对铁路的工作产生疑问。乘客方面也要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车票,不要轻视一张车票背后的深意,不要不把车票当干粮,随意放置,丢失后满肚子委屈和现下技术有限的铁路抱怨、争执,甚至矛盾激化对簿公堂。

互相理解,相互包容,社会不仅需要法律的严厉保障,也需要人与人之间道德和温情的感化,进而创造更加和谐友爱公平充满善意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