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旅客为自证清白,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相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法制周末 10月29日)前不久乘坐火车的途中在我身边就发生这样一件事,一位旅客在查票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车票遗失,乘务员要求其补票,乘客很生气不肯补票,因此发生争执,乘务员要求旅客出事证据证明自己曾购买过车票,旅客一时拿不出可却不甘心一趟旅程要双份埋单,这时的我也不禁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如果乘客在途中票据遗失,真的就只有补票这一个选项了吗?从最基本的讲,买票乘车是常识,持票上车是规定,没有买票的乘客为何会出现在车厢里?这是对乘务员工作职责的质问,假设乘客乘坐区间超出了买票的范围需要补票,起码也要有一张当日当次列车的车票才能上车,如果铁路部门把好最基本的关卡,也许就避免了让部分逃票者有机可乘,和让票据遗失人员别无选择的无奈。换个角度看,现在是实名制购票的时代,为什么查票的乘务员手里没有可以查看身份证信息和关联车票的设备呢?一旦乘客票据丢失,如果乘务员可以通过乘客的二代身份证或身份证号查看旅客购票记录,也就避免了单凭一纸车票就决定一个人的信誉。如今社会缺乏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虽然不乏有见利忘义之人,可谁也不希望在当庭广众之下被冤枉,补票事小,尊严事大,对于铁路部门,一切工作出发点都应该便利于乘客,服务于乘客,不能应为一张小小的车票,就扯断了旅客与乘务员之间的和谐,扯断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仅仅因为铁路部门制度的不完善,就迫使乘客做单项选择,票补了,信任谁来补?(文/杨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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