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旅客为自证清白,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相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法制周末 10月29日)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在这个高速运转的现代化时代,“铁路”这个原来的“铁老大”,现在的改革者,你还能否跟得上时代的发展,科技的创新。脚步与发展总是有一定的距离,发展跑的快,脚步却跟不上。一些老的制度规章还在继续沿用,新的举措还没有出台,这就导致一些衔接的问题出现。 作为一名旅客,应正确看待,多方面了解铁路的相关规定,其实这些规定是为了打击不法行为,保护旅客的权益和自身利益。如果车站一遇到票面丢失,就为旅客办理退票和改签,一方面,存在恶意退票后又拿原票进站乘车的情况;另一方面,改签后,同一身份证在支付一张票款的情况下,却同时存在两张不同日期、车次的现象。如果有人恶意利用上述这点,铁路毫无疑问将遭受更大的损失。
作为一个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铁路的政策措施是相当慎重的,最关键的一点是我们要正确看待。笔者希望网上的争议少一点,只要我们看待问题理性思考,那么对于扭转社会风气,体现正能量,弘扬美的理念,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重要深远意义!但同时请铁路部门也要理解我们旅客的疾苦,明白我们对您的信任,票丢了可以补,信任丢了该怎么补?(文/刘岩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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