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组织起草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两件规章草案,今天在其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点规范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法定条件,明确相关运输单位在托运、承运、押运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并按照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明确了相关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提出了加强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等要求。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细化明确了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从事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条件、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

纵观新规的条款,其各项规定均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即:以一个更加诚恳的、安全的、开放的心态,尽力更加安全、有效地进行铁路建设和保障铁路在新时代作为国家经济大动脉的安全工作需要,确保国家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早些年间,社会充斥着“铁老大”的说法,社会各界人士对铁路的“票难买、人难见、事难办”诸多怨言。可是近年来,铁路部门在面向大市场经济的改革浪潮中,勇于迈开脚步,追赶曾经滞后的步伐,在各项货物、旅客的运输工作上显示出了勃勃生机。

此次,新规草案公开征求全社会民众的意见,更是显示出了国家铁路局在经过大部制改革、走向市场化改革后的一个企业意识的变化。它变得更加贴近民众心声、更加尊重民众民主意见;作为一个国家级企业,它的日常作为规章比以往更加的透明、更加愿意接受民众和舆论的监督。这些变化所显示出来的状态都是非常可喜的,显示了铁路部门去除行政官僚作风、工作拖沓作风等方面的决心。

作为一个普通人,对新规草案提不出什么专业的意见,只是认为在涉及国家经济运输、群众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宜设置的更加详尽、完备,多多考虑各种特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以及更加有利于旅客出行、旅客个人身份信息不致外泄等方面的措施保障。也或许,随后会在新规试行的同时发布更加详细的措施方案,希望这些措施也可以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再加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