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退票被收取20%服务费,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起诉对方。记者昨日获悉,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国家铁路局败诉,被判对原告公开这份政府信息。(摘自9月11日新华网)
围观的小伙伴的第一反应是,民告官,这个律师董正伟代表的一定是百姓的利益。围观过后,孰是孰非看得人一头雾水。大家都期待拨开浮云看真相,不妨先来看看退票费的前世今生。
自从旅客可以从网上或通过电话订票后,年轻人动动手指,车票即可到手,确不确定的旅程,也先弄张票,占个座,可能是很多人头脑发热的做法。特别是退票费降至5%后,十块八块的退票费更是让人不疼不痒,低成本催生了高退票潮。多购票、多占票、晚退票让有限的车票白白被用不到的人攥在手里,真正有购票需求的人干着急。而临近开车才退回的车票,对铁路而言又浪费了运力资源。高退票潮下是公共资源的浪费,这给旅客出行增加了障碍,铁路也因此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梯次退票费作为遏制高退票潮的一个手段浮出水面。至于效果如何,我们看数据。2013年春运,北京三大火车站日均退票3.1万张,而实施梯次退票费的2014年春运,窗口退票减少了3成。
实施梯次退票费是客运业由来已久的规矩。长途客运规定,在汽车出发前一个小时前退票,扣除票面价值的10%;汽车出发前一个小时之内退票,扣除票面价值的20%,汽车出发后一个小时内退票,扣除票面价值的50%。航空公司规定,在航班起飞时间24小时以前申请退票,支付票款10%的退票费;在起飞前2小时至24小时内申请退票,支付原票款20%退票费;在起飞前2小时以内申请退票,应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款。车票是旅客与运输业之间的契约,违约即应付出代价,这是颠扑不破的道理。视给对方带来影响的大小而付出相应的违约代价,也合情合理。
实行梯次退票,也是给“票贩子”的退路设置关卡,打击不当得利的行为。铁路和“票贩子”的“斗法”如同猎手和狐狸的较量,“票贩子”寻找投机取巧的办法,铁路也不断出台堵住漏洞的办法,让他们的获利空间越来越小,迫使让这些蛀虫逐渐销声匿迹。
退票本身是对旅客的理解和尊重,铁路调涨20%退票费的初衷是引导旅客合理购票、及时退票,盘活运力资源,避免公共资源浪费,获益的是绝大多数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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